关于实施教学督导的有关规定(修订)
院属各部门、全体教职工: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院对教师教学工作的了解和指导,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完善学院教学督导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教学督导组主要负责学院(系、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督导工作。
2、学院教学督导组组长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督导组成员由有关基层组织负责人和学院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好的教师组成。
二、职责范围
1、对学院(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或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及教学效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评估工作。
2、对学院(系、部)的新上岗教师进行资格审定及指定督导。
3、对学院(系、部)归口的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4、对学院(系、部)评教结果排名后3~5%的教师进行跟踪督导。
5、将学院(系、部)督导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学院教学院长、教师本人。
6、每学期被督导人数不得少于学院(系、部)开课教师总数的10%。
7、要求每位督导组成员认真完成指定的工作,每学期工作结束后,在放假前两周将个人听课记录本和督导小结交学院教学办公室。
三、工作职责
督导组成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查看任课教师的教案、教学日志,检查作业批改的情况,全面掌握教师备课、讲课及辅导答疑的情况。
2、每次听完课后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做出定性分析,按督导指标体系给出评价分数,并认真填写《yl23455永利教学信息反馈表》及《yl23455永利教学督导团听课评议表》,将教学信息反馈表交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听课评议表交教学办公室。
3、与任课教师及时交流,指出其教学工作中的优缺点,以提高教学水平。
4、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学院(系、部)及教研室交换意见,注意总结教学经验,发现典型,及时帮助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讲课艺术和讲授水平。
5、对各教学环节的实施过程(包括试卷评估、毕业设计等环节)进行检查。
6、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学督导中期会议,总结本学期督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体导教”工作,在学期督导结束后,与被督导教师进行座谈,指出教学工作中的优缺点,帮助其提高。
7、督导组成员每次听课1学时/次,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次。
四、工作准则
1、督导组成员应坚持公正性和科学性,在督导过程重要注重“督”与“导”的结合,强化“导”的功能。
2、认真负责、实事求是,评议客观公正。
3、与学院(系、部)协调配合,相互信任、相互尊重、通力合作。
4、严守纪律,对评议意见不得随意传播。
五、教学督导结果
1、申请晋升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必须参加督导。
2、督导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其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对2次进行跟踪督导,且结果较差的教师应停止授课,进行整改。
4、教学督导结果作为构成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指标之一,与教师晋升职称、年度考评挂钩。
六、其他
学院于年终根据督导组成员的督导次数给予一定量的教学工作量津贴。
yl23455永利教学督导组构成如下:
教学督导组组长:俞伟元
教学督导组成员:侯新刚 阎峰云 苏义祥 牛显明 刘洪军
李庆林 乔及森 林巧力 朱福良 何 玲
董其铮 毕广利 李 慧
yl23455永利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