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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23455永利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10-17 00:00:00 阅读量: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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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印发的《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甘财教〔2007〕128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属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甘教直助〔2012〕13号)及我校《yl23455永利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兰理工发〔2012〕2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工作的管理,促进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yl23455永利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我院全日制本科二、三、四年级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查、考核,择优选拔,报学生处审定后,予以奖励。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1)按培养计划,取得已修读课程的全部学分;

(2)已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在校学习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

(3)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应达到426分及以上(大二学生暂不作要求);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创新能力。

4、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所在各专业排名前1%。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定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1)无故经常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各项集体活动;

(2)经常缺席早操、晚自习,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

(4)不遵守作息规定,经常通宵上网;

(5)破坏公共财产,造成一定损失;

(6)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

(7)有其它违纪行为,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二、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计算包括以下五大项:A、思想品德,所占比例10%;B、仪容仪表及口语表达,所占比例5%;C、学习情况,所占比例60%;D、社会实践及党团活动,所占比例10%;E、文体活动,所占比例5%;F、奖励分,所占比例10%。

学生国奖评选综合成绩等于:A+B+C+D+E+F,总分共100分。各项具体内容如下:

思想品德方面内容(本部分满分10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要求上进,政治觉悟较高。上一年度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党员、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可直接得满分。

B、仪容仪表及口语表达方面内容(本部分满分5分):

着装整洁得体,行为举止大方有礼。语言流畅,表达能力强。

C、学习情况(本部分满分60分):

(1)上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满分40分。专业第一名40分,第二名38分、第三名36分,以此类推;

(2)国家等级考试及参加全国大学生各类科技竞赛活动,满分按20分计。

英语六级(含)以上3分、计算机三级(含)以上3分、计算机二级1分(等级考试每项只取最高分,不累加);

参加全国和省部级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全国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永冠杯”全国大学生铸造工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焊接工艺设计大赛、挑战杯等。国家级第一名每项5分、第二名每项3分、第三名每项2分、优秀奖每项1分。省部级第一名每项3分、第二名每项2分、第三名每项1分。同一竞赛项目的获奖得分不累加,按最高级别计分。

D、社会实践及党团活动方面内容(本部分满分10分):(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公益活动共5分,如志愿者活动,暑期三下乡活动等,每参加一项加1分;(2)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和党组织建设工作,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者,共5分。

E、文体活动方面(本部分满分5分):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文艺体育活动。如参加学生文体社团,不分校级、院级每个加1分;参加校级、院级运动会等大型文体活动,表现突出者,每次加1分。

F、奖励分方面(本部分满分10分):科研创新。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科研论文按三大检索论文5分/篇计、核心期刊2分/篇计、公开刊物1分/篇计;学生以第二(三)作者正式发表科研论文按三大检索论文3分/篇计(1.5分)、核心期刊1分/篇计(0.5分)、公开刊物0.5分/篇计(0.3分);超过第三作者的学生不再计分。个人申请并获得专利每项3分;申请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立项,每项5分。

三、评定工作程序

我院根据学校通知精神,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由辅导员老师给各班召开班会,向本院全体学生宣讲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

1、各班核算各专业学生本年度平均学分绩及综合测评成绩。

2、申请与排序

(1)学院按比例将学校分配给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个专业,凡在本专业(年级)综合排名前1%的学生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年级评定小组候选人评定,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2)各年级按照有关程序推荐候选人,并提交参加学院国家奖学金答辩的候选学生名单。

(3)学院组织院级答辩,参加院级答辩的候选人名额不超过年级分配名额的150%。

(4)按照答辩及个人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最后确定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

3、材料整理

(1)学院组织候选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要求字迹清晰工整,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需要本人及有关人员签字的地方,一律手写签署;

(2)每名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需报不少于1000字的事迹材料(学院推荐,A4纸打印,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3)学院填写《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4、学院上报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

四、其它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同学,可以直接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2、要填写的表格及相关材料可与院学生办或相关部门联系。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回所获奖学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的评定资格:

(1)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2)获得奖学金后,成绩明显退步,受到退学警告;

(3)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重复评定。

5、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材料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yl23455永利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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